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中安全營運與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特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營運與污染防治全面負責,并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營運與污染防治責任制。
第二章公司領導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責任制
第四條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的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全面負責,其職責如下: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規章制度;
?。?)保證本單位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工作;
?。?)負責確定新業務開發,新業務開發包括:清污作業地域范圍的拓展、服務對象和業務種類(清污船型和污染物種類的變化、清污作業種類)的增加、大型設備的購置、基礎設施的新改建,以及清污方案的重大變化研究和策劃。
第三章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營運與防治污染責任制
第五條行政部職責
(1)牽頭與船舶簽訂船舶污染清除協議,并負責與船舶的日常聯絡。
?。?)清污作業范圍拓展、服務對象和業務種類的開發,組織對新業務開發活動進行風險分析。
?。?)保持與海事主管部門的日常聯絡,及時獲得海事主管部門的最新管理要求。
第六條業務部職責
業務部是本公司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的基層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負責海上船舶污染清除作業。
?。?)負責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隊伍日常管理。
?。?)負責日常演習演練方案的編制。
?。?)配合行政部組織作業隊伍的培訓和業務考核。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相關設備設施器材的保管、使用與維護。
第七條財務部職責
負責記好財務總賬及各種明細賬目。
保管好各種原始憑證,嚴格執行各種財務制度。
對設備與物資的資金進行監管。
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
規范船舶防污染管理,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
2、適用范圍
各船舶防污染管理。
3、總則
1、各船舶、相關科室應嚴格執行國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法律、法規
等強制性規定,自覺做好防污染工作。
2、各船舶船員應自覺、主動地接受海事部門的監管,在進行涉及污染物處置作業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批或報備。
3、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處置的作業,應在相應的記錄簿內規范填寫、如實記錄,真實地反映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數量、處置過程和去向。
4、不需要配備記錄簿的,應將有關情況記入當日的《航海日志》或《輪機日志》。